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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史研究的任务

2001-04-10 来源:光明日报 何顺果 我有话说

关于文明问题,以前虽然有所留意,但并无什么深究。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组织编写大学生素质教育书系,我受托主编《人类文明的历程》一书,方对“文明”及“文明史”问题有所接触和思考。这里特把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写出来,与关注文明问题及文明史研究的同行和读者切磋。

迄今为止,在很多人看来,特别是在西方的某些学者中,所谓“文明”主要还是指“物质文明”,这可能与他们拥有庞大的物质财富有关;许多人也在谈论“精神文明”,但在他们心目中“精神”与“物质”常常是对立的。可以想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可能对“文明”有正确而深刻的理解,当然也就弄不清文明史研究的真正任务。而我则认为,“文明”在本质上应是人文的,而不是物质的。

是的,文明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无论“文明”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物质作为它的基础和载体,包括制度的、文化的和精神的东西在内。“精神”,包括伦理和道德在内,似乎看不见也摸不着,但第一,“精神”是思维活动的产物,而思维有人的大脑作为它的物质基础,没有这种物质基础人们就无法进行思维、推理和判断;第二,作为“精神”重要组成部分的伦理、道德,不仅会通过人们的行为活动得到反映、体现,也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字给人们以教育而获得传承。可以说,物质不仅是一切文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一切文明存在和表达的主要形式。

不过,我以为,虽然文明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和表达形式,且一切文明的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物质作为它的基础和载体,但一切文明在本质上还是人文的,或者说归根结底是精神的,而一切物质的东西之所以会成为文明的组成部分,那是因为它们被赋予了人文的因素,或者说是在它们被注入了人文精神之后。这是因为,在人类诞生之前,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还是自然的,或者说还是以“自然”形态存在着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所谓“文明”。而“人”之所以为“人”,或者说“人”之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乃至整个自然界的恰恰就在于,人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因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又因而是可以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可见,文明发生的内在逻辑乃是人,更确切地说是人文因素对自然的界入,没有人和人文因素的界入,便谈不上任何文明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第一件人工石器工具诞生之前,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自然的;当第一件人工石器诞生之后,世界便开始不完全属于自然了,因为人在制造这个工具时已赋予它以人文的因素,这石器便属于“文化”的范畴了。从这时开始,整个文明即人类活动所创造的全部成果,无论它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也无论它是制度的还是文化的,亦无论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只要它是被称为“文明”的东西,就毫无例外地包含着人文的因素,如此才有可能被纳入“文明”的范畴。可以这样说,文明之产生只不过是由于自然被赋予了人文的因素。

正因为如此,一件文物的价值,并不是体现在它的物质上,而是体现在它包含的人文精神上,从纯粹的物质价值上去考虑,许多古文物在外行人看来可能是“废品”,但其中所蕴涵的人文价值却可能是无价的。克里特岛上的古文字样品,最初只是被当作“护身符”戴在希腊妇女的身上,只是在1893年英国考古学家在雅典的大街上买到,并由此引发了1895—1900年对米诺斯迷宫的发掘之后,才被认定它们原是古希腊文明留下的遗物而成为珍贵文物,因它们让人们找到了欧洲文明的源头。因此,某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东西,从文明史研究的角度看,却有着难以估计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研究文明史时,不仅要看到文明存在和表达形式的差异,以及这些文明形式在历史上发达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它们所包含的人文内涵并揭示其本质和价值,因为那才是“文明”的真谛。如,在研究世界建筑和雕塑史时,不仅要看到各国建筑和雕塑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结构与风格,更要重视由这些结构和风格所表达的不同的观念和精神,我们从哥德式建筑的结构和风格看到的是这个民族的“极大的精神苦闷”,而古希腊的雕像却充分表达了那个民族“对肉体生活像对精神生活一样的爱好”。再如,在研究世界制度和文化史时,不仅要看到各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及其演变的不同路径,更要通过这些差异去探索那个民族和国家独特的社会传统与人文传统,人们会发现深受伊斯兰影响的阿拉伯文化与深受基督教影响的西欧文化是多么不一样,而深受儒教影响的中华文化又与阿拉伯文化和西欧文化多么不一样。当然,为了对文明进行这种深层次的探索,我们首先要整理有关这些文明的资料,划分文明的种类和形式,记述各文明发展的历史,研究推动其文明发展的动力。但在全部文明史的研究中,如果我们忽视了对各文明形式所蕴涵的不同的人文精神的把握,就不能说是抓住了文明及文明史研究的核心,就不能说是完成了文明史研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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